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擺玲 為了騙取死亡賠償金而將無辜他人殺害,最終受到法律製裁。近日,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六人為騙取賠償金故意殺人案,經審理分別判處六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並判處相應被告人罰金。
  2012年年底,被告人楊某明、汪某某預謀找一個人到煤礦幹活,然後將其殺害後騙取賠償金。被告人汪某某遂找到被害人鄧某某,後又找到被告人陳某,根據楊某明提供的其堂弟楊某某的身份信息,給鄧某某辦理了以楊某某為名的假戶口本,並對外謊稱楊某某系楊某明的親弟弟。
  2013年1月初,被告人楊某明、汪某某及鄧某某先後從四川來到新疆並通過被告人劉某某介紹來到吉木薩爾縣一煤礦務工。汪某某又聯繫被告人張某某前往該煤礦務工。後四人多次預謀尋機在作業過程中將鄧某某殺害,偽造礦難事故,冒充其家屬,騙取賠償金。
  2013年1月13日15時許,被告人楊某明、汪某某、劉某某、張某某及鄧某某五人下井幹活,被告人汪某某在停放人車的平臺處推煤車同時放風,被告人楊某明、劉某某、張某某及被害人鄧某某四人在工作面幹活。當晚22時許,三被告人趁被害人鄧某某不備,將其殺害,並將被害人鄧某某抬到工作面大滑輪旁邊,偽造被害人鄧某某系被大滑輪撞擊倒地的假現場。
  後被害人鄧某某被送往醫院,醫院診斷其已經死亡。經鑒定,被害人鄧某某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事後,被告人汪某某、楊某明電話聯繫被告人陳某讓其辦理用於騙取賠償金的假證明和委托書,並聯繫被告人楊某林與陳某一起到新疆冒充死者家屬騙取賠償金。
  因騙賠計劃被警方懷疑而事發,六名被告人在逃竄過程中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明、汪某某、張某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殺害被害人鄧某某,虛構礦難事故,並伙同陳某、楊某林利用偽造證件,假冒親屬身份的手段欲騙領煤礦賠償金42萬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楊某某、汪某某、張某某、劉某某實施了故意殺人和詐騙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和公私財產權益,社會危害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以重罪故意殺人罪一罪論處,被告人陳某、楊某林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嚴懲刑事犯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六被告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為騙取高額死亡賠償金 六人合伙殺工友偽造礦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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