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某。圖自香港《明報》
  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深圳手機商人劉某早前向香港一間公司,以280萬元(港幣,下同)訂購300部最新推出的iPhone 6,但他付50萬元訂金後見手機炒價下跌,要求取消交易,並想取回訂金被拒,本周一上門理論,其間揮舞利刀。劉某24日於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劉某(31歲)是深圳手機店東主,於本月19日iPhone 6發行當日,向原告謝某(29歲)訂購300部該款手機,並要求當晚交貨,但原告未履行承諾。
  被告眼見新iPhone炒價其後不斷下跌,遂找原告理論。但控方反駁指原告一直有貨,只是被告未繳清尾數,才不願交貨。
  裁判官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用刀指向原告,又或有意圖傷害對方,相信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遂判被告緩刑。
  案發於本周一(22日)下午4時,被告前往原告位於香港維港中心的辦公室,要求拿回訂金,其間二人爭執,被告從公文包取出利刀揮動,辦公室職員見狀報警拘捕被告。
  被告聲稱因收不到所訂的iPhone,才找原告理論,其間原告把他推倒,他一怒之下才揮舞利刀。辯方指出,涉案利刀是被告準備送給莫斯科客人的禮物。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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