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峰 周道海 陳贇
  本報訊(記者呂峰 通訊員周道海 陳贇)因礙於情面,身為村支書的張明軒明知本村村民張松、王勇、王成3人提供的是虛假材料,卻利用手中權力,以村支部名義上報,幫助張松等3人騙取國家移民補貼款。雖然張明軒自己未從中謀利,但是也構成了犯罪。近日,經河南省正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明軒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板橋村太平村民組村民大部分是河南省平頂山市庫區移民,根據國務院規定每人每年可發放600元補貼。張明軒是板橋村黨支部書記,負責村裡移民登記、核實、上報工作。他的侄子張松看到移民有補貼可以領,也打起了小算盤。於是他到張明軒家裡提出了虛報移民身份,騙取移民補貼款的要求。
  張明軒經不起侄子的哀求,安排太平村民組長何某給張松一家3口辦理了移民補貼登記手續,他加蓋村委的印章後上報鄉政府。2006年至2013年,張松騙取了12600元移民補貼,加上2013年國家每年每人又補發150元(合計450元),張松共騙取了13050元移民補貼。
  此後,村幹部王勇、村民王成也先後找到張明軒。張明軒礙於情面,幫王勇、王成每人虛報了5個虛假移民身份,分別騙取了21750元的移民補貼款。
  今年1月,正陽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張明軒立案偵查,8月21日提起公訴,正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明軒已構成貪污犯罪,遂以貪污罪判處張明軒有期徒刑三年。張松、王勇、王成也以貪污罪分別得到相應判處。
  檢察官說法
  正陽縣檢察院檢察官陳瑞介紹,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一般公民與上述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本案中,張明軒明知他人提供不符合登記上報條件的移民材料,而予以核定上報,造成3人騙取公共財產的事實,屬於共同貪污犯罪。至於張明軒在共同犯罪中沒有分贓,並不影響本罪的認定。張明軒在與張松、王勇、王成的3起共同貪污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原標題:村支書幫忙騙補貼 沒有謀利也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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