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專題:精神分裂症免費治療勢在必行
  紅網臨澧7月9日訊(通訊員 易繼華)母親對自己嬰兒的啼哭往往特揪心,臨澧一母親在照顧未滿月女嬰時情緒失控,複發精神病,竟將女嬰活活打死。7月8日,湖南省臨澧法院依法作出了對包某強制醫療的決定。
  現年35歲的包某系臨澧縣開發區居民,2007年,包某因患精神病先後在常德、臨澧等多家醫院治療痊愈,但出院後仍需長期服藥,以防止病情複發。2012年,包某經人介紹與湖南津市一未婚男子張某相識,確立戀愛關係,並於當年12月登記結婚,2014年2月25日生育一女。為保障女兒健康,包某在妊娠和嬰兒哺乳期間停止了防精神病複發的藥。
  2014年3月21日晚,包某與其丈夫、女兒同在自家卧室一張床上睡覺時,女兒哭鬧不止,刺激包某精神病發。此時,包某抱起女兒朝女兒臉上吐口水,用手拍打女兒身體。丈夫見狀,欲將女兒抱離,但包某與丈夫爭搶。包某還幻覺丈夫、女兒都是惡魔,必須鏟除,於是拼命將女兒搶到手,跑到廚房取下鍋鏟,一手拽住女兒的一條腿,一手持鍋鏟多次打擊女兒頭面部、胸腹部等處,致女兒當場死亡。
  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女嬰系生前遭受鈍性暴力打擊,導致顱腦損傷、左側顳骨多發性骨折,右側頂骨骨折,右側顳骨凹陷性骨折,頂部蛛網膜下出血,腦組織腫脹死亡。2014年4月18日,經湖南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包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在病態思維下作案,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檢察機關遂向臨澧法院申請對包某強制醫療。
  法院經審理認為,包某在精神病態思維下作案,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時實施了傷害女兒的行為,雖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條件,該院遂依法作出決定,對包某強制醫療。  (原標題:照顧未滿月女兒複發精神病 持鍋鏟將女兒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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